财政层面来看,今年财政通过国债、地方专项债等政策工具扩大了政府投资的力度,但在如此大力度的财政扩表中,因为财政收支的矛盾进一步扩大,许多地方财政仍然持续运转艰难,导致其在新项目上显得“有心无力”,使得基建投资复苏的情况并不如预期般的迅速,目前也只是有回暖迹象、投资增速转正而已。

 

 

 

而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《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》(发改规划〔2020〕1278号)及《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规〔2020〕613号),将通过协调金融机构、采用贷款与债券这些更为市场化的工具来调控基建投资,助力基建投资破局。

 

一、政府投资+信贷,利用杠杆助推投资效果

 

为了起到调控投资的作用的,采用金融工具加杠杆是必然的选择。因此,财政部选择了允许专项债项目进行配套融资的方式来扩大投资规模,通过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允许的途径,通过直接投资、资本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方式出资到当地的国有企业或者经营类事业单位,然后通过协调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的方式提供信贷支持,加快新一轮的县城城镇化与“两新一重”项目建设。

 

在发改委牵头、六大行安排专项额度支持的情况下,这种模式对风险的把控能力相对更强一些。除了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外,六大行还须核查资本金是否到位、并且对项目进行贷后管理。因此,这种模式能够在使用杠杆的同时较好的控制风险;也保障地方基建投资的同时,遏制了地方隐性债务的新增。

 

二、融资担保+债券,提供债市参与力度

 

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,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信不断下沉已成趋势,更多的发行主体将登上债市舞台。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,发改委开始筹谋布局,鼓励区县级国有企业发行债券以缓解融资难题。

 

为了支持区县级国有企业通过债券募集资金,加快新型城镇化、县城扩容建设,发改委在《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》中将发行条件再次降低,仅要求: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,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,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。这意味着大量政策性的区县级平台将有望发行专项债券,获得期限、成本与投资项目更为匹配的资金,从源头上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。

 

此外,为获得市场投资人的认可,《通知》中明确:“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。”这意味着未来区县级国企发行专项债券可能是政策性的,由每个省级发改部门统筹协调的;省发改委在出具专项意见的同时,在对项目现金流进行审核、压实发行主体还款责任,对于资信尚不足以发行债券的,协调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增信。

 

因此,在债市发行主体不断下沉之时,虽然资信低、但拥有“国资”、“城投”背景的区县级国企可能成为率先受益的对象。在严格把控项目自身质量的基础上,这些债券的风险也将“相对可控”,成为金融支持基建发展的途径之一。

 

综合信贷机债券工具来看,另辟蹊径的发改委拥有了一个独立于财政的政策工具,可以通过调整杠杆的形式来不断调控基建投资。并且与积极的财政相比,发改委的政策工具相对来说更加灵活且市场化,可以根据需求随时灵活调控,促使地方基建投资真正落地,加快基建投资的有效性。此外,这些新增债务属于“企业债务”而非政府债务,因此所受的限制及影响也会更小一些,更能够兼顾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,促使达到更好的基建投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