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的制度体系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形成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政策叠加效应。鼓励金融服务创新,大力发展绿色信贷、绿色担保、绿色债券、绿色保险、绿色基金。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种融资模式,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加大对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。对相关领域有稳定收益的项目,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等模式加以推进。——《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》

 

 

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

(节选)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》的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美丽常州建设,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,努力打造美丽宜居城市常州样板。根据省住建厅《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办〔2019〕326号)、《省住建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》(苏建办〔2020〕106号)和《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美丽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常发〔2020〕21号),现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 

一、指导思想

 

(一)总体要求

 

(二)基本原则

 

——以人为本,民生优先。

 

——系统谋划,综合施策。

 

——因地制宜,彰显特色。

 

——多元参与,共建共享。

 

(三)目标任务

 

到2022年,全面完成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,探索形成可持续、可复制、能推广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路径、方法和标准,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系统化、内涵式发展。

 

到2025年,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,建成更多可观可感的美丽宜居住区、街区、小城镇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
 

到2035年,基本达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标准,基本消除“城市病”,建成地域特色彰显、基础设施完善、生态环境优美、社会共建共享共治的现代美丽宜居示范城市,人民群众能明显感受到城市美丽宜居水平提升所带来的美好生活。

 

二、主要任务

 

(一)综合集成改善提升行动 (二)城市特色品质提升行动(三)住房保障服务提升行动(四)基础设施改善提升行动

 

12. 水环境综合治理。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“333”行动计划,聚焦污水源头收集和管控,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,开展建成区“小散乱”排水专项整治,巩固全市域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成效,多措并举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。2021年市区及溧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及管网覆盖空白区,市区建成区50%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,溧阳市建成区30%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;2022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“小散乱”专项排水整治,消除“小散乱”不规范排水行为。开展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,探索形成低水位运行保障及长效管理机制。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完成省级试点城市建设。实施市区核心区域混接排口综合整治,对市区东、南、西、北市河、锁桥河、龙游河等河道污水补充截流到位,对河道周边的61个小区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治,提升区域水环境品质。开展经开区革新河“一河两岸”综合整治,突出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结合,打造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样板。(市住建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利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13. 城市公厕提标建设。持续推进“厕所革命”,以合理化布局、标准化建设、规范化管理和便民化服务为目标,着力抓好公厕和旅游厕所建设改造管理,提升公厕建设管理品质,创造整洁环保、舒适温馨的如厕环境。关注女性、儿童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如厕便利性,有序推进人性化便民设施、无障碍设施建设。到2021年改造提升93座公厕,其中42座设有第三卫生间,6座增加24小时开放厕位,4座设立“环卫工人休息点”,并适当增加“公厕联盟”单位厕所的便民设施和无障碍设施。建立完善公厕日常维护保洁长效机制,规范设置公厕标识,增设公厕引导指示牌,增设公厕使用状态灯及除臭设施等智能化服务设施,提升公厕精细化、人性化管理水平。到2021年完成100个公厕引导指示牌设置,24座公厕中设置使用状态灯,21座公厕中设置除臭设施。(市城管局、市文广旅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14.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。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,编制《常州市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行动计划(2021—2023年)》,完成《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立法程序。加快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,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,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,建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,完成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,不断提升日常生活垃圾、城市餐厨废弃物、易腐垃圾处置能力。创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,开展光大环保常州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“超低排放与全面开放”双提升工程,垃圾处理厂变身“城市客厅”,促进垃圾治理与居民生活和谐共处。推进可回收物智能回收服务点、中转站、自动分拣厂的合理布点和提升建设,开展天宁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项目建设,逐步补齐细分类处理能力短板。加快建立与分类相衔接的投放、收运和处理体系,有效处理分类垃圾,不断提升垃圾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。(市城管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15. 绿色交通建设。开展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,到2022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%以上,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%,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%。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、BRT等中运量公交系统为辅助、常规公交为基础、共享交通等其它公共交通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,推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。加强城乡绿道系统建设,推进生态绿道与公共交通的衔接,优化出行环境,构建安全舒适、便捷高效、绿色健康的慢行交通系统。实施交通畅行工程,推进中心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、一体化、规范化建设;建设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机联网联控平台,推广应用交通信号自适应;加大智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,深化交通大数据应用,提升道路交通信息感知、智能控制和出行服务能力,城市“交通健康指数”保持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。加密有桩共享单车站点,有效衔接公交和地铁,解决市民出行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。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,有序增加停车泊位供给,每年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;鼓励有条件的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实施分时、错时对外开放;大力推广智慧停车,每年新增接入“智慧停车平台”的停车泊位1.5万个,并将“常州停车”接入“我的常州”APP平台。(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建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16. 城市绿色照明建设。坚持推进“绿色、智慧、人文”照明建设,科学统筹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(建筑景观照明)关系,促进“美丽宜居”理念向城市夜晚延伸。持续推进主城区城市道路LED路灯改造和单灯控制应用,到2021年LED产品全覆盖,到2022年单灯控制全覆盖;持续推动各辖市区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路灯中不断提升LED产品及单灯控制覆盖率。完成《常州市市区多功能灯杆设置管理导则》和《新北区多功能灯杆设置管理导则》编制,科学推动多功能灯杆在全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中的扩大应用。开展“四新”运用,做好住建部《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》建设运维,完成全国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开发。嵌入5G技术,提升“常州市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”信息化水平,推动“一把闸刀”集中控制建设成果向全市延伸,促进城市照明协调发展。(市住建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(五)城市生态改善提升行动

 

17. 生态绿城建设。统筹推进长江沿岸生态一体化保护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,推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“4+1”工程,着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江风光带。开展国土绿化行动,建设长江、大运河、太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,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,深入挖掘沿路、沿河、沿湖、沿村庄以及生态区位重要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造林绿化潜力。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,实施公园绿地(小游园)、林荫路、沿线道路绿化提升、立体绿化、绿色资源保护、公园满意度提升等六大工程。金坛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,建设综合治理样板区;武进区用好“西太湖”“太湖”资源,打造生态滨湖区;新北区以长江大保护为抓手,建设“一区一带三廊”生态格局;主城区优化提升已建大运河生态廊道工程,建设滨河绿色生态带。(市生态环境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,各辖市、区人民政府,常州经开区管委会)

 

18.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推进武进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,持续开展以拆建和装修垃圾处置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,到2022年实现无害化处置率100%、资源化利用率90%以上,促进绿色和循环经济发展,有效缓解垃圾围城的困境。在棚户区改造、拆迁现场对再生骨料开展就地处置利用,降低运输成本,实现节能减排。(市城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建局、市税务局,武进区人民政府)

 

19. 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。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全市绿化废弃物收运和消纳体系,制定《常州市园林绿化垃圾暂行管理办法》,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处置技术标准体系,形成集“收集、运输、处置、消纳”于一体的资源化利用运行体制。溧阳市、武进区和新北区建成三个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,产出覆盖物和有机质在全市推广应用,其中溧阳市完成处置中心建设、公共绿地实际运用及相关绿地土壤改良的跟踪测试,武进区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,建成示范应用、科普宣传和休闲观光为一体、一二三产融合的综合示范园,分期推进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、高品质果蔬采摘园、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等项目,新北区建成一座占地约15亩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基地。(市城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文广旅局,溧阳市、武进区、新北区人民政府)

 

(六)城市治理强化提升行动

 

三、保障措施

 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市政府分管秘书长、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,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领导小组,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督促检查。各试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,细化落实责任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,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。

 

(二)加大政策支持。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的制度体系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形成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政策叠加效应。鼓励金融服务创新,大力发展绿色信贷、绿色担保、绿色债券、绿色保险、绿色基金。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种融资模式,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加大对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。对相关领域有稳定收益的项目,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等模式加以推进。

 

(三)严格督导考核。研究制定常州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,实行定期调度、定期通报、定期考核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检查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,定期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。

 

(四)强化宣传引导。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,深度宣传推介美丽宜居城市建设,不断提高知名度、吸引力和影响力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,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、民生需求,营造社会各界关心、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推进氛围。广泛发动社会力量,在试点方案制定中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不断凝聚社会共识,营造建设美丽宜居常州的良好舆论氛围。